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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文章分类:行业动态编辑作者:9570官方金沙登录阅读次数:1337 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把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列为治理重要内容。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逐渐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把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列为治理重要内容。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逐渐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因此,“十四五”期间对新污染物的治理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未来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新污染物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目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风险的污染物有很多种,有的已被发现,有的尚未被发现;有的已被纳入管控体系,有的尚未被纳入管控体系。这表明,随着工业快速发展和各类化学品的大量生产使用,一些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正逐步显现。
新污染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生活消费、工业生产等领域。首先,新污染物在我国海洋和淡水水体、土壤和地下水、室内外空气、沉积物中广泛分布,一些水源地、饮用水中也有发现。此外,在蔬菜、鱼类等生物介质和人体血液、尿液等人体介质中也被大量检出。其次,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工作已经在制度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监测评估、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但是,由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处在发展阶段,在治理中须不断加强和完善。
因新污染物本身具有的新特性,与常规污染物相比,在治理层面仍面临着诸多共性的挑战。一是从全生命周期理念到按物质和区域分级优先管理理念及其风险预防和监控的化学物质管理理念缺位,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理念有待加强。二是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管理单行上位法尚未建立。配套办法和规章不足,尤其是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的行业企业环境管理和化学物质管理衔接不够,现有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污染物名录主要以常规污染物为主。三是我国关于新污染物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相对滞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匮乏,在环境监管方面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和规范明显缺少。
新污染物治理,难在哪?从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虽然在环境中浓度较低,但具有多种生物毒性,同时具有较强的生物持久性、明显的生物富集性、难以监测等特性,其危害性更为复杂。
治理之所以难,难在新污染物有别于传统和常规污染物,归纳其具体新特性为:一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一旦发现危害性时,它们可能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中。二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能够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或顺着食物链扩散。三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存在较大危害。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风险。五是治理复杂。由于新污染物涉及行业广泛、产业链长,但单位产品使用量小,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其生产使用和环境污染底数不易摸清。同时,新污染物还可以远距离迁移,部分是人类新合成的物质,具有优良的产品特性,其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其管理需要大尺度区域协同防控。此外,在重点区域、流域调查监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方面,尚无明确的跨部门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委职责不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基本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
新污染物治理,如何发力?基于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考量,新污染物治理应纳入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体系,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基本理念,精准识别各类物质管控重点,充分结合经济社会条件,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生态环境管理,在“筛、评、控”和“禁、减、治”上下功夫,逐步实现分类、分级、分阶段、分区域的科学化、精准化、务实化治理。
具体来说,“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环境风险。具体到“禁、减、治”层面,在“十四五”期间,应聚焦一批国内外公认的且环境与健康风险已经显现的新污染物,集中攻关,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管控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
首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建立国家统一的新污染物数据库,制定数据入库标准,分批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确定重点管控对象,制定控制标准,确定管控措施,利用大数据手段管控化学品,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体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目标,修订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完善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制度,确定工作任务,提出管控执法手段。
其次,拓展区域差别化研究,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典型EDCs、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和环境风险地图。同时,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建立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相衔接,研究新污染物管控的激励政策,在特定行业开展试点。
再次,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制度框架、环境风险评估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损害赔偿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部门之间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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